-
厦门躲在印尼搞裸聊诈骗这个犯罪团伙终于栽了
发布日期:2022-05-07 05:16 点击次数:62在网上认识了陌生美女
没聊几句对方就要
“坦诚相见”
你以为这是一场奇妙艳遇
殊不知这就是一场
精心设计的“裸聊”骗局
近日
厦门中院就审理了
这样一起案件
↓↓↓↓
这个“裸聊”恶势力犯罪集团栽了
2017年底
陈某杰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
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
租赁作案及住宿场所
购买作案用的手机、电脑、打印机
微信号码、被害人信息资料等
利用信息网络主要针对
中国境内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持续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
据了解
在实施敲诈勒索过程中
由陈某杰将购买的被害人信息资料
交给集团成员分步操作:
2019年3月至10月间
该犯罪集团共成功敲诈勒索
被害人100余名
得款至少人民币430万余元
最高获刑10年8个月
经审理,被告人冯某、李某、王某、蓝某、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信息网络要挟他人,索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冯某参与金额至少2694194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参与金额至少2204030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某参与金额至少829340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蓝某参与金额至少499500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参与金额至少5027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冯某、李某、王某、蓝某、李某等人,在陈某杰的组织、策划、指挥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信息网络跨境引诱不特定的被害人进行裸聊并窃取相关通讯信息,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慌、遭受财产损失,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该违法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法院判决
被告人冯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蓝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淑萍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冯某等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及相关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