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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男子获刑7个月只因这样处理银行卡
发布日期:2022-04-19 12:19 点击次数:157办几张银行卡就能卖了换钱?还有这种“好事”?千万别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三明一男子因将银行卡卖给赌博网站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案件详情
被告人徐某通过在某赌博网站的客服得知,可以办理银行卡卖给赌博网站收取赌博资金使用,于是在2020年7、8月份与其妻子徐某在浙江游玩期间,自己在当地银行办理了四张银行卡,并且谎称自己有转账需要让其妻子帮其办理了三张银行卡。根据国务院联席办通报,截止2021年11月30日,以下湄潭籍人员涉 嫌偷越国(边)境、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现根据 相关规定,贵州湄潭县公安局对以下人员开展公开劝返。
后其将这七张银行卡通过邮寄的方式,以500元一张每月的价格卖给了赌博网站使用,非法获利人民币7000元。七个账户均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廖某、毛某等11名被害人于2020年8、9月份期间,在网上被他人以冒充淘宝商家、虚构网络货款等方式实施诈骗,其中被骗数额17.82万元被转账至被告人徐某及其妻子的七个银行账户。到案发时,七个账户交易数额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2020年10月8日,被告人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告人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综合本案被告人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