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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宁明县关于敦促滞留缅北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回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0-08 06:41    点击次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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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指示批示精神,整治中缅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非法出入境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宣示广西宁明县打击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信心和决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敦促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等有关要求,现敦促黄军龙等43名广西宁明籍滞留缅北等境外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特发布此通告。

    相关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滞留缅北人员应积极主动在2021年12月31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3天内主动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严禁通过非法渠道入境回国;已回国的请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其家属应配合劝促相关人员,及时联系劝返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在境外期间的情况,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或者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特别是组织偷渡者、境外犯罪团伙头目的,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经民警、村委(社区)干部、亲属联系劝返,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主动登记备案,拒不回国的,将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冻结、注销户籍。滞留缅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按照长期失联人员依法冻结、注销户籍。

    二、依法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三、对上述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入学、参军、考录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四、对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拆除或查封赃款所建、所购房屋,并追缴涉案款项及孳息;对其凭房产就学的子女,需父母双方面谈注册,否则实行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曝光公示震慑。在城乡、闹市区域、学校等张贴滞留缅北人员通告。

    六、上述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宁明县的,依法依规暂停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七、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宁明县公安局所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明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