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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5岁小姨子发生性行为马来西亚小贩被控乱伦丨一淫匪因抢劫、强奸等罪行被判监禁+鞭笞
发布日期:2023-09-11 03:26 点击次数:170马来西亚一名33岁的鸡肉小贩涉嫌与15岁小姨子发生性行为,15日以乱伦罪名被提控上哥打峇鲁地庭,但该小贩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控11月23日,在靠近瓜拉吉赖榴梿河的一住家单位内,与小姨子发生乱伦关系,因而在刑事法典第376B(1) (与未成年者发生性行为)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将被判处坐牢最少10年至最多30年以及鞭笞。
此案由副检控官阿布阿尔萨纳负责,被告则没有委托任何律师。阿布阿尔萨尔建议,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中)不认罪后步出法庭。
由于被告不认罪,因此法官阿末峇斯里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宣布此案定于明年2月13日重新过堂。
较后被告缴付有关保释金后获准离开法庭。
上诉庭维持淫匪重刑,“每天祈祷5次求上苍宽恕吧”
案件背景:
据马媒chinapress报道,被告莫哈末诺哈迪被控于2018年8月1日晚上10时,擅闯一家坐落在小山脚路的服装店,在抢劫现金和金饰之余,还兽性大发性侵女店员。
被告于同年8月9日分别被控上不同地庭,并且分别向法官罗菲雅莫哈末及阿兹曼慕斯达法承认有罪。
根据案情,被告除了抢走店内的2600令吉现金,也夺走属于23岁女受害者的两条手链及一只戒指。
法官罗菲雅莫哈末判处被告的两项抢劫罪,各10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罚同步进行。
同时,法官阿兹曼慕斯达法则判处被告面控的强奸罪,刑罚为监禁20年及鞭笞8下,而2项鸡奸及1项强迫口交罪则各判处15年监禁及鞭笞5下。
示意图
上诉庭驳回被告莫哈末诺哈迪提出的上诉
“抢劫服装店还强奸女店员案”进入上诉程序,上诉庭15日驳回因强奸和违反自然性行为被判监禁20年和鞭笞12下的被告莫哈末诺哈迪提出的上诉,并劝告被告为自己的行为向上苍寻求宽恕。
“你确实很幸运,因为对你的刑罚是同时进行的。有的(被告)被判处最高30 年有期徒刑…有的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刑满后又继续服刑15年…甚至死在狱中。”
上诉庭法官拿督卡查里也劝诫被告在出狱后,勿再重犯错误。“你是穆斯林,那就在坐牢期间恳切祈求上苍的宽恕,并一天祈祷5次。我希望当你以后出狱时,你会真正悔改。”
以法官拿督斯里卡马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驳回被告在2019年5月14日,被登嘉楼法庭判处监禁和鞭笞12下的上诉。卡马鲁丁说,登嘉楼高庭早前的判决是合理的,上诉庭没有理由干涉高庭的裁决。因此,上诉人的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另一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阿布峇卡。
主控官阿迪卡阿都卡林副检察司说,被告是有计划的犯罪,因为在事发前一 天,被告曾出现在受害人工作地点旁的便利商店。
他说,根据案情,当时受害人在工作的服装店,被告来找受害人且要求她试穿“想要买给女友的衣服”。
“当受害人试穿衣服时,被告用刀指着她的脖子,并强奸且强迫受害人和他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被告还抢走了受害人的两条金手链。”
他说,此事也对受害人造成精神创伤。
代表被告的律师莫哈末诺希山说,他的当事人已经认罪,除了申请最低刑期, 过去也没有任何犯罪纪录。
刑期将由被告被逮捕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