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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男子杀死岳父岳母和妻子后自首被判死刑
发布日期:2023-08-28 01:22 点击次数:103越南太平省人民法院审判小组根据案情、法庭证词和法律规定,以谋杀罪判处被告Đào Văn Thịnh死刑。
据越媒报道,6个月前,在太平省 Quỳnh Phụ区Quỳnh Hoa公社Bát Trang村发生了一起可怕的悲剧,女婿用刀杀死了他的妻子和岳父、岳母。
该案件的凶手被确定为Đào Văn Thịnh(1978年生),遇难者包括:Đ.Đ.C先生(1940年生,Thịnh的岳父)、 V.T.M 夫人(1943年生,Thịnh的岳母)和Đ.T.S女士(1978年生,Thịnh的妻子),作案后,Thịnh便到当地警察局自首了。
当地有关部门接到消息后,迅速赶往案发地点,并向太平省警察局汇报,要求派遣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调查事故原因。
太平省人民法院今日(7日)对该谋杀案开庭进行审理,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6月28日上午,Thịnh和他的妻子Đ.T.S女士到Quỳnh Phụ区人民委员会确认离婚调解不成功,之后将他们要离婚的相关材料提交给该区的人民法院。
离开公社人民委员会后,他们决定去Đ.Đ.C先生家再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Thịnh和他妻子的家人发生了冲突,并导致了激烈的争吵。
愤怒之下,Thịnh无法保持冷静,一时冲动他去厨房拿了刀,然后砍向妻子及其家人,导致3名受害者当场死亡。作案后,Thịnh脱下血淋淋的衣服,用毯子盖住V.T.M和Đ.T.S的尸体,将刀留在现场。然后自己去洗手间清洗、换衣服,之后他便去到当地警局自首。
最终,审判小组根据案情、法庭证词和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Đào Văn Thịnh死刑。
据悉,Đ.T.S女士有2个女儿,然而近年来Đ.T.S的家庭生活并不平静,导致夫妻二人分道扬镳。分居后,两个女儿由祖父母抚养,而Đ.T.S女士则搬到了亲生父母家。
一时冲动,造成了如此悲剧,受害者已然逝去,而活着的人却还需要继续承受亲人离去的悲痛,所以说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要冲动,冲动是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