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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赌博犯罪区块链游戏还会涉及哪些刑事风险
发布日期:2023-08-24 10:04 点击次数:88笔者在《“play to earn”模式,是否涉嫌赌博犯罪?》一文中已经分析过,从目前游戏模式来看,区块链游戏面临较大的风险是赌博犯罪,也分析了区块链游戏并不因其可以赚取数字货币或其他收益提现而必然构成赌博犯罪,关键还是在于这款游戏的模式本身是否存在以偶然结果定输赢,是否存在“博概率”。
那么除了赌博犯罪之外,链游是否还存在哪些刑事法律风险?结合实际办案经验,笔者认为区块链游戏作为新兴领域,伴随着元宇宙概念的爆火,大众对元宇宙及链游相关概念理解的不清晰,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链游涉嫌犯罪的可能性相对较高,对于游戏平台方而言,主要风险在于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洗钱犯罪等。
1.宣传、承诺游戏收益,存在非法集资刑事风险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例,要构成该罪,需要符合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四个要件,而区块链游戏公司一般情况下不会获得吸收存款的资质,游戏又是天然的需要面向大众公开宣传的一款产品,也就是说,非吸四个要件中,链游平台已经天然切中了其中三个,关键就在于,是否承诺保本付息。
保本付息承诺在链游中的体现,以养成类游戏为例,如果游戏平台设置的游戏规则,是游戏玩家使用一定数量的数字货币充值、购买某一英雄角色或宠物、道具,经过一段时间,该角色可以自然升级、成长、进阶,进而变成价值更高的角色、道具,或者在一段时间内,该英雄角色自动在游戏系统内挖掘资源(数字货币),并且平台可以提供角色、道具回购渠道,那么这种规则就是一种变相的保本付息承诺,这款链游也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而集资诈骗则更进一步,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要件基础上,平台方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使用诈骗方法集资,就可能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2.采用层级性返利的方式扩大游戏用户规模,可能涉嫌传销犯罪
一款游戏要长久运行发展,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玩家参与,否则,一款游戏设计再好、画面再精美,没有游戏玩家参与,也只是一串代码。要想获得庞大的用户支持,必然少不了宣传推广,而采用不当的宣传推广方式,也可能涉嫌传销犯罪。
比如某游戏平台为了扩大用户规模,涉及了层级性返利的推广规则,上线玩家通过发送特定邀请码,发展下线玩家,不仅可以获得下线玩家初始充值金额的分成,还能按一定比例获取下线玩家在游戏过程中赚得的收益,并且该返利可以进行层级性传递,那么这种模式便很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一种传销犯罪活动,进而被采取相关刑事措施。
但是,并非具有层级性返利就一定构成传销犯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需要以骗取财物为目的,如果链游平台只是单纯的为了扩大规模,平台也有真实的游戏项目、具有一定市场经济价值,那么单纯的层级性返利并不必然构成传销犯罪。
3.存在洗钱的风险
还是举例说明,比如一款链游,其设定规则是玩家使用以太坊、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入金,但是其通过游戏所赚取的数字货币币种是USDT。这里面便存在两方面的洗钱风险,笔者将其归纳为“主动”洗钱与“被动”洗钱。“主动”洗钱是指平台吸收玩家的以太坊、比特币后,将具有“赃款”属性的USDT转移给游戏玩家,以达到洗白赃款的目的。
而“被动”洗钱,则是指游戏玩家使用带有赃款属性的数字货币入金,利用游戏规则将这些“赃币”转换成干净的USDT,游戏平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洗钱活动中的一环,在客观上为洗钱活动提供了帮助,就有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洗钱犯罪的帮助犯。
4.带有赌博性质的链游,是否存在转化为诈骗的可能性
如果一款赌博游戏,其输赢结果可以人为操纵,那么带有“偶然性”的射幸行为就变成了一种“必然”,就不是单纯的赌博,而是涉嫌诈骗,那么,具有博彩性质的链游是否具有操纵结果的诈骗可能性呢?笔者认为此种可能性较小。
区块链游戏与传统游戏的另一个区别就是,链游的所有数据都存放于区块链上,公开且不可篡改,玩家通过平台已经设定好的规则去获取相关收益,而平台在玩家体验过程中无法进行操纵修改,不具备人为操纵结果的客观条件。当然,该问题的讨论前提是这款游戏真实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相关数据都真实上链。
综上,区块链游戏不仅存在赌博犯罪的刑事风险,还因其模式本身,或者宣传推广过程,存在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刑事风险,对于有志于从事链游行业的相关平台或个人,应当审慎设定游戏规则,优化游戏模式,以免被动陷入刑事风险之中。
(以上内容系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网络犯罪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卢捷培根据办案经验对区块链游戏涉及的刑事风险相关问题的归纳与总结,希望对刑事辩护提供有益的帮助,欢迎广大同行提出批评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