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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借银行卡协助他人开展电信诈骗深圳一男子获刑七个月

    发布日期:2023-04-27 10:22    点击次数: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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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投入,无风险”“足不出户,日进斗金”“动动手指,月入过万”……

    看到这些兼职招聘是不是很心动呢?但是请大家一定要清醒一点,天下可没有免费的午餐。打着这种“来钱很快、很轻松”的旗号的网络兼职,很可能是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

    近日,深圳市龙华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

    据了解,今年35岁的马某,平时喜欢上网。一天,他在使用社交软件时,张某突然找上门来,说有一份轻松的副业,只需帮忙购买虚拟货币就能赚取丰厚佣金。“足不出户,日进斗金”,这让马某很心动。在询问具体操作后,马某明知张某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注册网络账号,并绑定银行卡给张某使用。随后,眼见账号里多了30万元来历不明的巨资,马某揣着明白装糊涂,立即将钱转给张某,只为获得“好处费”2000元。

    经核实,马某利用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将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害人将近30万元的资金转入张某指定帐户,导致被害人损失惨重、无法挽回。近期,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某提起公诉。经审讯,一审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