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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敦促非法滞留缅北的贵州岑巩籍人员限期回国返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2-14 01:39    点击次数:112

    限期回国返乡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岑巩籍人员参与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和深化我县脱贫攻坚成果,维护平安岑巩和法治岑巩建设,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岑巩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中缅边境非法出境人员、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以下简称: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改过自新和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敦促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返乡,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岑巩籍人员是指户籍地为贵州省岑巩县的人员。

    二、所有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回国返乡。回国前,需提前7天通过电话或家属向户籍地派出所或所在村(居)委会报备,并通过规定渠道回国。入境后,要严格遵守国内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三、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要及时联系劝返,督促其尽快回国自首,并积极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劝返入境工作。

    四、目前仍然非法滞留缅北的岑巩籍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在限定期限内回国返乡投案自首,到户籍地派出所配合公安机关审查。对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可以依法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拒不接受劝返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和经劝返已回国后不主动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的人员,县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将坚决采取最严厉措施依法打击惩处,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七个一律”惩戒措施:

    1.一律对不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的滞留缅北违法犯罪人员、不通过合法途径回国人员,分阶段依法予以曝光公示,并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

    2.一律冻结办理通信、银行开户业务,将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名下所有的手机卡全部关停,并取消名下银行卡的非柜面业务功能

    3.一律视情况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对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依法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4.一律对逾期不归、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村(居、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动登记备案的滞留缅北人员的户口,视情况作“下落不明”冻结、注销户籍,冻结、注销后停止身份证、护照、行驶证等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证照业务办理。

    5.一律对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暂停其本人及其直系家属一切政府政策性补贴、社会福利保障和国家救助保障。

    6.一律暂停为滞留缅北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办理宅基地手续。

    7.一律从严政审。对拒不回国返乡的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有关现实表现审查、入职函询调查时,不予通过。

    五、对于非法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的岑巩籍人员,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岑巩县人民法院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

    岑巩县公安局 岑巩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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